法律部门提醒:签订劳动合同,小心这六类“陷阱”
春节过后,职场又迎来一波流动潮。无论是换了新东家需要签约,还是留在原单位准备续约,签劳动合同都是绕不开的一环。不过,这里头的水可不浅。最近,法律部门专门发出提醒,提醒广大劳动者擦亮眼睛,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合同里布下的“陷阱”。

那么,具体有哪些坑需要避开呢?下面这六类合同,堪称典型。
一是“霸王合同”
这种合同里,用人单位俨然一副“老大”做派,条款中处处是“我说了算”的痕迹,求职者完全处于被动和从属的地位。通常,掌握核心技能的高科技人员更容易遇到这类情况,用人单位试图通过不平等条款来锁定人才。
二是“押金合同”
这个套路比较直接,就是在招工时巧立名目,收取什么风险基金、保证金或者抵押金。这本身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其目的无非是增加劳动者的离职成本,或者变相占用资金。
三是“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在民营企业中较为多见。用人单位直接甩出一份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解释合同内容。仔细看条款,你会发现里面全是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至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要么只字不提,要么轻描淡写。话说回来,这种明显与法律精神相悖的条款,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效的。
四是“生死合同”
这就更离谱了。有的单位为了逃避法定责任,竟然在合同中加入“工伤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试图免除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将风险完全转嫁给劳动者,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战。
五是“卖身合同”
名字听起来有点夸张,但条款确实苛刻。比如,规定劳动者“三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公司”,或者要求“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这类条款过度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人身权利,其合法有效性存在极大疑问。
六是“双面合同”
这种操作就带有欺骗性了。用人单位准备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漂亮”的假合同,内容符合规范,专门用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另一份才是真正执行的合同,里面可能藏满了各种不合理的约定。劳动者签的时候如果不留心,很可能就掉进了这个“阴阳合同”的圈套。
如果不慎踩中了以上任何一个陷阱,该怎么办?法律部门人士给出了明确路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来确认相关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一旦确认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签字之前多花几分钟仔细审阅,关键时刻能省去无数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