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这堪称劳动争议中最常见也最基础的核心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通常由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即告建立,用人单位须在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实际用工却未签订合同,则构成事实用工关系。

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究竟怎样确认?实践中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仲裁机构通常就会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必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拿出证据进行反驳。简而言之,劳动者一方的举证门槛并不高,关键在于把“实际提供了劳动”这一事实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