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再审申请书,不少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都曾为此感到棘手。法律文书若撰写得当,便是维权的利器;若敷衍了事,则形同废纸。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份规范再审申请书的写作要点、核心要素及法律依据,助您掌握其中的关键。

再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信息
再审被申请人(即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 (**县档案局里) ,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同时,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依法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此处为具体案情事实陈述部分,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进行期间提出。结合本案,**县房地产管理所已于2004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登记手续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所有权,相应执行程序也已终结。
然而,本案案外人孙国民于2004年7月13日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显然其提出异议的时间已不在执行过程中,故该异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但**法院并未查明这一关键事实,导致申请人已经合法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4、**法院受理阜宁县达恒工业用布厂(以下简称达恒布厂)对被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被申请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
……(此处请列明新发现的证据及其对应的法律依据说明)
此 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