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近年来我陆续收集了不少。坦白来说,其格式参差不齐,内容五花八门,结论部分也往往存在极大的主观判断。我们可以先抽取几份典型的鉴定书进行对比分析,便能对这一问题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首先,来看湖南某鉴定机构出具的文件版本: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单位
(二)委托鉴定事项
对***公司生产的**产品的结构及关键技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进行鉴定。
(三)鉴定对象
(四)委托日期
(五)受理日期
(六)鉴定日期
(七)鉴定原则与方法
(八)鉴定依据
1.鉴定聘请书
2.相关的法律法规12条
3.委托法资料(包括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呈请立案报告书、受理登记表、调取证据通知书等37项)
4.鉴定方收集的资料
二、勘验与分析
(一)现场勘验
(二)分析
1.关于秘密性
2.关于价值性
3.关于实用性
4.关于保密性
三、鉴定意见
基于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鉴定意见:本案委托鉴定的**产品的结构及技术信息,依法属于**公司的技术性商业秘密。
接下来,看广东某鉴定机构的操作方式: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事项
对**公司的**生产工艺、配方及生产设备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做出鉴定。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二、鉴定过程
三、鉴定法律依据及有关说明
四、技术分析
(一)鉴定材料综述
(二)鉴定相关技术背景
(三)**公司主张的秘密点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性质的分析
(四)关于技术信息是否具有价值性、实用性的分析
(五)关于权利人对技术信息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分析
五、鉴定意见
鉴定组一致确认,委托人提供鉴定的产品生产工艺、配方及生产设备所涉商业信息(详见附件):
上述技术信息系**公司经过反复试验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能够有效指导产品生产,在公开渠道及其销售的产品中均难以获取,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性质;同时具有价值性与实用性;权利人已对此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认定条件。
最后,来看北京某鉴定机构出具的版本: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
委托人提交的对**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相关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一)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
鉴定日期
鉴定人员
鉴定地点
二、鉴定要求
三、鉴定过程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所示的技术秘点是否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的说明
(一)公众所知悉的产品结构和优点
(二)**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所示的技术秘点
(三)**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的技术秘点所限定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分析说明。
1.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该技术领域内相关人员的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
2.所属技术秘点是否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组合等内容,产品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无法通过产品直接获得
3.所属技术秘点是否已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所属技术秘点是否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所属技术秘点是否可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
六、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本鉴定意见如下:**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的技术秘点所限定的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以上几种格式,基本代表了当前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较为典型的模板。至于这些格式的对错优劣,我们在此不做评判。法官和律师们可以翻阅自己手中的卷宗,进行对照比较,应当会有新的发现。
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它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备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够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而"采取保密措施"则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
行业内通常将商业秘密概括为"三性":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但这里存在一个关键问题: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实用价值,本质上属于法律适用的范畴。严格来说,司法鉴定能够处理的核心问题,仅限于对秘密性的判断。换言之,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其核心任务在于鉴定"该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至于在此基础上比对检材与样本是否相同,则属于另外的鉴定事项。
为了规范商业秘密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撰写格式,同时方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及当事人更清晰地理解此类文书,结合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流程及其自身特点,本文特提出一套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撰写规范。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推广使用的通用格式。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
委托人提交的对**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相关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二、鉴定过程
三、**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所示的技术秘点是否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的说明
(一)公众所知悉的产品结构和优点
(二)**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所示的技术秘点
(三)**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的技术秘点所限定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分析说明。
1.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该技术领域内相关人员的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
2.所属技术秘点是否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组合等内容,产品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无法通过产品直接获得
3.所属技术秘点是否已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所属技术秘点是否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所属技术秘点是否可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
四、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本鉴定意见如下:**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的技术秘点所限定的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附件:**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
(曾德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