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针对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书,具体内容如下。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首先,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明显情形。
其次,在该仲裁裁决程序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结果的关键证据。
此外,仲裁裁决书还遗漏了一项重要事实:被申请人实际并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且双方在离职申请单中明确约定,离职工资需待车牌办理完成后再行结算。具体而言,被申请人在职期间曾承诺为申请人办理车牌,离职时亦在离职申请单上明确注明,离职工资在车牌办妥后支付。该承诺及离职申请单的内容,在仲裁庭审中已得到被申请人自身的确认。然而,仲裁裁决对此关键事实却未作任何认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26)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在适用法律及事实认定方面均存在明显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