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条文列得清清楚楚,劳动者在几种特定情形下,享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具体是哪几种情形呢?我们逐一来看:
1. 退休;
2. 患病、负伤;
3.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 失业;
5. 生育。
不仅如此,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还能依法享受遗属津贴。这实际上构建了一个从在职到退休,乃至身后保障的基本安全网。为了进一步细化操作,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对职工因工死亡、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具体待遇作了明确规定,让保障有章可循。
话说回来,权利的另一面是合同的效力边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两类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里有个关键点: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那一刻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只是部分条款无效,只要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那么其余部分仍然是有效的。这个原则,为处理合同中不合法的条款提供了依据。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恰恰利用了劳动者对法律法规不够熟悉的弱点,在劳动合同中塞入所谓的“生死条款”。一旦发生事故,便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这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必须警惕的是,这种做法本身就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是法律所绝不能容忍的。
所以,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慎之又慎。建议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进行仔细审查,如果发现“生死条款”或任何类似的免责条款,应当场提出异议。问题解决得越早,后续的权益保障就越主动。毕竟,一份公平合法的合同,才是劳动关系健康稳定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