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期,多起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商家透露,部分学生团体网购演出服装,使用后却将沾染污渍、甚至被拆去吊牌的衣物集体退回;另有消费者在穿着羽绒服旅行后,将留有登机牌油渍的衣物寄回并要求退款。此类有违诚信的行为令商家蒙受损失,愤而在网络平台曝光。
设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在于弥补网络购物无法亲身体验的短板。它试图在平台、商家与用户间搭建信任基石,赋予消费者“后悔权”,降低其购物试错成本,从而提振消费信心。这本是一项促进消费、谋求共赢的良策,但部分消费者却利用规则漏洞,将“无理由退货”当作免费租赁,以此“薅商家羊毛”。这种现象甚至催生出一条兜售所谓“薅羊毛经验”的灰色产业链,从“买真退假”“买新退旧”到“买好退次”,令商家的损失进一步加剧。
“无理由退货”绝不等于“无条件退货”。若不对无底线“薅羊毛”的行为加以制止,各方极易陷入“多输”的困局。
为弥补恶意退货带来的商品损耗与运费损失,商家可能被迫提高商品售价,或采用悬挂“巨型吊牌”等手段构建“防火墙”以防范风险。这部分额外成本最终或将转嫁给所有消费者,让大多数人为少数人的不诚信行为买单,共同承担隐性的溢价。
同时,由于平台在判定“商品完好”时往往存在模糊地带,部分商家维权无门,难以通过平台获得公正的争议解决,转而选择在网上曝光买家信息,为自己“讨公道”。前述羽绒服退货事件中,虽然顾客行为有失妥当,但商家曝光隐私后引发的对顾客的“网暴”,也使店铺自身声誉受损。长此以往,电商平台的公信力也将遭受反噬,最终影响整体网络购物环境。
规则的漏洞,终究需要更完善的规则来弥补。治理“无理由退货”滥用现象,不能仅停留于道德谴责或情绪宣泄,而需多方协同发力。
首先,相关规则应进一步细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虽对“商品完好”标准作出规定:商品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但在实践中,服装类商品若沾染香水味、存在污渍等,能否被认定为商品不完好,仍缺乏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更详细的指引,明确“试用”与“实际使用”的边界。
其次,平台需构建更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对那些频繁恶意退货的账号,可借助智能信用预警技术进行精准识别与及时拦截,同时为商家开辟顺畅的申诉通道。对于恶意退货的用户,应做到该降权则降权、该封禁则封禁,为其不诚信行为戴上“紧箍咒”。
还需指出的是,社会教育与德治引导必须齐头并进。特别是针对学生群体集体“薅羊毛”的现象,学校与家庭不能等闲视之,不能以“他们还是孩子”之类的借口开脱,更不应将“用完即退”视为省钱妙招。应以这些案例作为诚信教育的契机,让青少年明白,诚信不仅关乎个人品格,更是现代社会的通行证。花钱事小,失信事大。
必须明确,处罚本身从来不是目的。建立更合理的规则、营造共同守法合规的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才是应当追求的方向。唯有守住规则边界,让诚实守信者得到奖赏,让投机钻营者付出代价,才能避免出现各方受损的“多输”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