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有限公司:关于拖欠货款律师函

**鸿翔律师事务所于书元律师,受**市神州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贵司长期拖欠货款事宜,特此依法致函,希望得到妥善解决。
核心观点: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诚信守法、按约履行是基本准则。贵司长期拖欠货款及质保金,已违反《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严重损害自身商业信誉,并影响**市神州机械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后果需贵司自行承担。
因此,本律师郑重函告: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3日内,将拖欠的全部货款及质保金一次性付清。如此可保双方和气,继续合作。否则,我方将依据委托人授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偿。届时,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额外成本均由贵司承担;商业信誉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为贵司长远计,建议尽快结清欠款,避免法律纠纷,维护双方多年合作关系。相信贵司会做出明智决定。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
顺祝商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年 11月8日
地址:**市路北区卫国路碧玉华府E座603室 邮编:06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