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安全生产培训真正落地见效,完善制度规范是首要保障。本制度围绕检测检验机构管理与安全培训工作展开,通过系统化流程设计,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与规范操作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关键在于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本制度依据公司【2026】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明确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总体框架与实施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是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的安全培训管理规范。
第三条 所有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培训旨在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提升事故预防、职业危害控制及应急处理能力。关键要求: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科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培训,包括考试与档案建立,同时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相关技能培训,尤其在引入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确保相关操作人员及时掌握新技术要求。
第六条 电气技术科聚焦电气领域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的专项培训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综合管理科承担综合性管理职责——负责部内全体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审核、档案建立,以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统筹管理。
第八条 工程管理科负责施工项目中临时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建档,确保外来人员全覆盖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完成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
(一)厂级安全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具体组织实施;车间级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班组级培训由班组长落实执行。
(二)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首先核实其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体检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材料完备后方可安排后续培训。
(三)综合管理科统一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由责任单位逐级组织培训,并于一周内完成归档。特别强调:未取得上级培训卡片的,下级不得开展本级培训。
(四)对于实习、代培人员,仅需填写安全培训台账,无需建立三级培训卡片。
第十条 各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各有侧重,确保全覆盖、精准化:
(一)厂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员工权利义务、公司基本情况、危险区域分布、典型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内容:重点讲解本车间危险因素、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安全职责、现场急救方法等。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细化至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使用方法、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
(四)培训学时要求:新职工安全培训总时长不少于72学时,其中厂级与车间级各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考试标准:厂级与车间级90分合格,班组级100分合格。
跨厂调动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厂内调动则须完成车间级与班组级二级培训。职工休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返岗后需参加班组级培训不少于2学时;休假超过1个月的,返岗前须完成车间级与班组级恢复培训各不少于4学时。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厂级安全培训,不少于4学时。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岗前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每日班前会开展动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围绕当天工作任务特点、危险因素辨识、违章行为纠正、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规范佩戴,以及操作规程学习和事故教训分享。
第十二条 每周一班组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学习上级安全政策、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事故通报等。活动记录必须完整齐全,车间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检修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复习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培训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与班组长的专项安全培训,由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内容涵盖安全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应急处理等,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安全科与管理科须详细记录并保存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由公司统一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须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取得资质。
第四章 培训效果检查
安全培训不能流于形式,效果检查必须同步跟进:
第十八条 三级安全教育的督查要点:是否按制度要求开展培训、是否具备规范教案、考试是否达标、是否建立完整档案。
第十九条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的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接受培训、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条 特殊工种人员的检查标准包括:培训落实情况、资质证书有效性、培训档案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日常性安全教育的检查,除教案、试卷、档案外,还需考核职工对本工种安全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实现“会写、会背、会用”。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须检查是否开展了专项培训。变换工种时,须核实是否接受了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期望本制度能够推动安全培训真正发挥实效,切实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每一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