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的实际操作中,法定继承并非默认适用。只有当某些特定情况出现,且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均无法生效时,法定继承才会成为继承方式。具体而言,以下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一、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该遗嘱失去法律效力;
三、遗嘱继承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利;
四、遗嘱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资格;
五、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明确表示不接受遗赠;
六、遗嘱受赠人因法定情形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
七、遗嘱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形式要件不全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
八、遗嘱部分无效时,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份额应适用法定继承规则;
九、遗嘱未对全部遗产作出处分,未涉及部分的遗产处理由法定继承完成;
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未履行遗嘱中设定的合法义务,经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取消其继承或受赠资格;
十一、遗嘱中为胎儿预留的特定遗产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该预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