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集团博士后工作站

乙方:_________(用人单位)
丙方:_________(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确保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科委《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及《_________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稿)》的相关要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博士后研究期间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自愿申请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从事课题研究,确定的研究专业为_________,指导导师为_________。
第二条 研究课题由乙方统一安排,具体课题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进站工作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站及出站相关手续。乙方需按_________元/人/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丙方除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完成体检。若进站一年内未能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将退回原单位处理。
第五条 丙方在站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如因乙方工作需要确需延长,经甲方办理延长手续后,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条 在站期间,丙方与乙方建立用工关系,其住房、工资、生活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参照当地标准)均由乙方按本单位同等职工标准负责提供。丙方配偶及子女的安置问题原则上由其自行解决。
第七条 丙方应根据乙方科研需求,与指导导师共同商定具体研究方案,并于进站后两个月内提交选题报告。进站中期需向专家组进行学术汇报,接受评审并由专家组填写考核表。
第八条 丙方应按照既定科研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如需中途变更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经双方同意变更计划后,对科研进程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丙方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应遵守乙方的工作安排与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工作考核由乙方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甲方备案。
第十条 丙方的研究工作条件及经费由乙方负责提供,具体经费管理办法由乙、丙双方另行约定。因研究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丙方在站期间须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其研究成果的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丙方在站期间,若因病请假累计超过_________或事假累计超过_________,应终止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乙方有权报请甲方办理取消其博士后资格的手续。因病退站者,可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协调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 在站期间,如研究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丙方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丙方若需提前完成研究计划出站,或因课题进度原因需延期出站,均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延期,费用由丙方自行负担。提前或延期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丙方期满出站时,应对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_________的要求撰写并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报告需印刷并装订成册。
第十六条 甲方将组织专家对丙方提交的《博士后研究报告》进行严格审核与评议。该评议结果将作为丙方在站科研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也是其出站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关键参考。
第十七条 若丙方符合晋升条件,可在离站前申请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具体程序为:经乙方同意后,报甲方审核,再由甲方将材料上报院评审委员会,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丙方出站时,由甲方为其办理《博士后证书》。若丙方擅自离站,将按自动退站处理,甲方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及《博士后证书》。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原件存档。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