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事情是这样的:武汉市工人文化宫(以下简称文化宫)与本市两位个体机械修理户——张华和赵红,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由张华和赵红两人共同为文化宫加工一批钢结构房架,跨度80米,总共60排。材料呢,得由承揽人按照文化宫提供的图纸自行备齐,总价款定为110万元。活儿干完了,文化宫自己派车来提货。双方对交货日期、违约责任这些关键条款,也都一一作了规定。
合同签完,文化宫很爽快,依约把110万元的加工费预付款打给了张华和赵红。钱一到手,两人立马动身,一起去采购钢材。这采购路上,故事就来了。
在火车上,两人巧遇了某县钢铁厂的销售员王林,都是老相识了。聊着聊着,自然就聊到了这次采购的差事上。王林一听张、赵二人是要买角钢,立刻来了精神,主动推销起自家钢铁厂的产品。你猜怎么着?张华和赵红在连货样品都没见着的情况下,竟然就与王林当场签订了一份70吨钢材的购销合同。三方对这桩“高效率”的交易都感到十分满意,甚至哼着小调进了酒馆庆祝。
一周后,钢铁厂倒是挺守时,按期把角钢发过来了。但问题随之而来:这批货没有材质证明。张华和赵红一琢磨,觉得价钱比市场上同类产品便宜不少,也就没多计较,没提出异议,直接把这批角钢用在了加工屋架上。
然而,麻烦在焊接过程中间出现了。工人们发现,这批角钢一焊就裂。张华和赵红起初判断,可能是冬季气温太低导致的,于是采取了加温脱炭的办法继续焊接。最终,他们还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把全部屋架制作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