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消息,近日,福建一位老太太在骑自行车经过弯道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女生恰好骑着电动车经过,她们主动停车上前搀扶。
令人意外的是,这起本无接触的事故中,出手相助的女孩竟被交警判定承担次要责任。摔倒的老人一方依据这一认定,向女孩家属索赔22万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最新报道,其中一位女孩的母亲郑女士表示,此事目前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原告方已经撤回诉讼。此前在社交平台发布的相关内容也已删除,她们不希望继续占用公共资源。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业内专家进行了分析解读,认为应依据“危险原则”与“路权原则”综合判断。
从危险原则来看,事发前老人曾因避让一辆白色轿车而减速,但随后已恢复正常骑行;真正引发险情的,是后续两名女生所骑的电动车从路口驶出,挡住了老人的前行路线。老人为避让碰撞而紧急转向,这才导致摔倒。
因此,女孩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引发危险的因素之一;而老人自身操作不当、避让失误,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路权原则来看,道路通行需遵守靠右行驶的基本规则。两名女生骑行电动车时未靠右侧行驶,未尽到观察、减速、礼让的安全义务,也是此次事故的诱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