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了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要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最新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2024年修订后确立了一项新制度,规定对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者,其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将不被禁止。为明确上述市场份额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审慎研究评估,并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对于固定或限制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若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同时协议所涉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将不予禁止;
对于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也不予禁止,且此项不设营业额门槛。

与此同时,配套程序也得到完善,提供了清晰且易于操作的行为规范。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既借鉴了国际经验,更充分考虑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下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律,立足于我国市场数据和产业结构特征,形成了更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设定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的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旨在明确认定标准,统一执法尺度。这有助于经营者厘清依法竞争的边界,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释放了更灵活的发展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