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开出了一张史无前例的重磅罚单。罚没款合计高达51.79亿元,这一数字直接刷新了国内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处罚的历史纪录,引发广泛关注。
从监管总局的通报来看,自2020年至今,携程长期在其占据支配地位的在线酒店预订市场里,玩起了所谓的“流量游戏”。核心手段就是通过流量分配机制,配合平台规则以及一些隐蔽的技术操作,从事了两类性质非常明确的垄断行为。
第一种,是针对头部优质酒店的“限定交易”。携程推出了一个“特牌合作体系”,说白了就是:你跟我签独家,我就把最多的流量、最高等级的权益倾斜给你。对于那些交易额高、服务品质好、用户吸引力强的酒店,平台用这种“糖衣炮弹”诱导它们完全绑定携程,彻底放弃与其他预订平台平等合作的机会。
第二种,是针对平台上所有剩余酒店的“不合理定价限制”。平台强制要求,无论是金牌酒店还是普通酒店,都必须保证在携程上给出全网最低价。如果一家酒店同时在多个平台上线,那么它在携程上标注的价格,必须是全互联网所有渠道里的最低水平。更离谱的是,平台甚至允许自己在后台直接介入酒店的定价权。
一旦监测到酒店在其他平台给出了更低的价格,携程就会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这类技术工具,配合人工操作,不经酒店同意,直接在后台把平台端的售价调低。
从监管总局的定性来看,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商业策略问题了。通报明确指出,携程长期执行的这套垄断规则,直接破坏了国内在线酒店预订行业原本健康竞争生态,是让整个行业陷入无底线内卷的核心推手。
坦率说,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是连锁性的。它直接排除、限制了平台间的正常市场竞争,变相限制了酒店经营者跨平台自主经营的选择权,更直接侵害了中小酒店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最终,普通消费者的长期利益也受到了损害——整个行业被拖入无意义的内卷式竞争,良性发展的空间被严重挤压。
这一切,已经完完全全构成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明令禁止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的限定交易,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换句话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板上钉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