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东莞中院近期公布了一起因电子产品起火导致人身伤害的侵权案件。这起事故后果严重,值得每个人反思日常用电习惯,尤其是手机充电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事发地点位于东莞长安镇的一处出租屋。清晨时分,一场仅约一平方米的火势迅速引燃了床上的被褥。租客陈小姐在睡梦中被大面积严重烧伤,最终落下终身残疾。
前一晚,她躺在床上给手机充电,同时刷着短视频,不知不觉中进入梦乡。熟睡过程中,手机锂电池发生热失控,瞬间起火并炸裂。剧烈的灼烧感将她惊醒,她强忍着剧痛逃出房间,但身体已大面积烧伤。

事后,专业机构进行了双重鉴定。物证检测确认,手机电池热失控是起火根源,排除了线路、外部环境等其他诱因。伤情鉴定显示,陈小姐躯干、四肢、双手烧伤达到两处六级伤残,面部烧伤为九级伤残,前期治疗花费已超过30万元,后续还需长期接受整形修复与康复护理。
索赔协商无果后,陈小姐将手机销售商家、一手房东以及二手房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18万余元。
法院核算后认定,全部合理损失共计105万余元,并按各方过错比例划分了责任。陈小姐卧床充电、边充边玩手机,忽视了安全风险,自行承担四成责任;而销售商售卖存在质量缺陷的电子产品,需承担六成赔偿,赔付63万余元。

至于二手房东,因出租屋消防配套不完善,在商家无力偿还的款项范围内,需承担一成补充清偿责任。
商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声称法院未追加手机生产厂商,原有鉴定存在漏洞,申请重新检测。但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的解释很清晰:根据民法典,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向销售者追责,商家赔付后可以另行向厂家追偿;同时,商家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台账,无法证明产品出厂状态,重新鉴定已无实际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