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在时隔15年之后,终于迎来了一次实质性的结构性调整,这是一个关键判断。
7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一则重磅公告——从2027年1月1日起,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将正式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汽车以及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免征车船税政策也将同步废止。
这意味着,从2027年1月1日起,无论是存量还是新增的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都将被统一纳入征税范围,此前享受的税费减免政策正式终结。
当然,政策并非一刀切。此前已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否发生过转让,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这部分车主暂时无需担忧。同时,原有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的相关条款,届时将同步废止。
具体如何征收?根据车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上)按辆征收,每辆税额在480元至1440元之间;货车则按整备质量计征,每吨税额在16元至120元之间,具体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由于没有排气量,根据现行《车船税法》本就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因此这次调整不影响它们,仍然无需缴纳车船税。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7月5日的撰文中,对此次政策调整给出了非常精准的评价。他认为,这不仅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政策的调整,更标志着“油电同权”改革在国内汽车行业正式落地。这意味着,新能源产业正从政策扶持期迈向市场化成熟阶段,税制优化这一步终究还是迈了出来。
在他看来,此次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确——有利于纯电动化进程的推进,也完全契合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化均衡发展的长期目标。油电同权,从来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均等化,而是基于技术属性、排放特征和使用场景,构建一套权责匹配、税负公平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