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有位朋友因为工作不顺心,一时情绪失控,摔门而去并甩下一句“老子不干了”,随后擅自离岗,至今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接下来的几天,他的朋友圈里全是控诉前老板各种“劣迹”的内容,以及自己主动炒掉老板的得意姿态。
这种做法实际上非常不妥。坦白说,在当今职场中,被领导解雇或主动辞职都是极为常见的事情。但千万不要以为离开公司后就可以不再顾及前老板的看法而随心所欲。如果抱有这样的想法,那只能说明太过幼稚。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但对选择负责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即便合同到期想要更换工作,也应当提前与上级沟通,这是为人处世最基本的礼貌。换个角度看,今天的辞职恰恰是明天求职的起点。如果只图一时痛快,走的时候与上司或同事闹翻,这件事很可能成为你职业信用上的污点。要知道,许多行业的圈子其实非常小,下一位雇主很可能因此对你敬而远之。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其实都十分微妙。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辞职,离开前都应找个时间与领导坦诚沟通,好好联络感情,并真诚感谢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你的真诚与尊重,会让对方更容易包容你的离去。现代社会竞争比拼的不仅仅是能力,更是社会关系的广度。请珍惜在这家公司积累的人脉资源,它们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可能成为你事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再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任何一种选择背后都蕴含着责任。辞职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程序要求,也是法定条件。提交书面申请后,应当继续工作满三十天,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自作主张、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一旦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强调理性与遵守承诺。认为进入市场就可以为所欲为,绝对是最大的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