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至今仍令人深思。回顾其成长轨迹,他在校期间便有“小霸王”之称,种种蛮横与有恃无恐的行径,很难说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无关。需要明确的是,真正将他送上被告席的,或许并非某位受害者或某个司法机构,而是他的母亲——梦鸽女士。以下这封信,来自另一位父亲,其内容值得每一位家长细细品味。

一位父亲致梦鸽女士的信
梦鸽女士:
同为父母,我理解当孩子身陷困境时,那种不惜一切代价想要庇护他的心情。但我们必须直面一个真相:真正将李某某推向被告席的,或许并非杨女士,也非法庭,而是您——他的母亲。
试想,如果这是我的孩子,在他成年之前,我绝不会为他购置汽车,更不会在他违章数十次后,还动用关系去“摆平”。我会明确告诉他,酒后驾车绝不可触碰,并且,我会以身作则。
同样,我不会完全禁止未成年的孩子与朋友聚会,但绝不会允许他在深夜十二点仍流连于酒吧。或许无法时刻将他锁在家中,但至少,我不会提供让他去酒吧消费的金钱和便利。
倘若我的孩子因涉及轮奸案被捕,我首先感到的将是深深的羞愧与自责——这源于性教育的缺失与监护的失职。我绝不会固执地向他灌输“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这种扭曲观念。
如果有一天他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直面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责任,尽力争取受害方的谅解。在他身陷囹圄之前,我能教给他的最后一个道理应当是:男人,须敢作敢当。
回过头看,您的儿子未满十八岁便驾车上路,这背后是您的默许甚至纵容。在他眼中,这或许不只是被允许开车,更是被默许可以漠视法律。他可能会觉得,规则不过儿戏,出了事总有父母替他善后。
他在未成年时因打人被劳教,归来后却收到一辆新车作为“礼物”。这传递了怎样的信号?惩罚似乎成了可以兑换奖励的筹码,犯罪行为也成了变相的鼓励。
他未成年便出入酒吧,您同样提供了支持——您给了他时间,也给了他金钱。在他看来,这无异于家长默许他“玩玩而已”,无论是对酒精,还是对异性。
如今,他拒不认罪,而您的态度依然是力挺。您仍在向公众竭力诉说杨女士如何不对,同伴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甚至法官如何不对……这在他心中会刻下怎样的烙印?他会认为,自己毫无过错,错的是整个世界。
至于案件本身,法律自会给出公正的裁决,在此无需多言。
但那句话依然值得重复:将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别人,正是您——梦鸽,他的母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