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消息,一起“宠物犬未牵绳被车撞死,主人索赔10000元”的纠纷引发广泛热议。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责任怎样划分?近日,巨野法院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值得每一位养宠人士和驾驶者仔细品读。
案情经过如下:2026年1月23日,被告赵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经过某村村口时,将原告李某饲养的一条黄黑色德国牧羊犬撞死。事故发生后,李某当场拦住赵某并报警。
据原告李某陈述,他对这条犬只采取的是散养方式,未圈养。事发时,犬只没有佩戴牵引绳,李某本人紧跟其后。这条狗是他2024年8月10日从案外人刘某处购得,花费2500元现金。
赵某驾驶的长安牌小型货车(车牌号鲁XXXXX)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李某将赵某和财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宠物狗死亡的财产损失共计10000元。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的判断:被告赵某驾车经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况,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致使犬只被碾压致死,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原告李某在车流量较大的乡间公路上遛狗,却未给犬只拴牵引绳,无法及时阻止事故发生,同样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过错责任。
综合案情,法院酌情认定原告与被告赵某承担同等责任。在双方均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犬只实际价值的情况下,法院采纳了原告购买时的2500元作为其价值依据。
需要特别说明:犬只的饲养费用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照料犬只是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饲养费等支出应当自行承担。李某提出的这部分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某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2000元;二、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250元;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无论你开车还是遛狗,法律面前只看“谁没尽到义务”。不拴绳的代价,可能比预想的要大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