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消息,当飞机在飞行途中遭遇气流颠簸,乘客因此摔倒受伤,航空公司是否需要为此负责?近日,山东高院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据介绍,2024年6月,李女士在乘坐航班途中,因飞机突发气流导致剧烈颠簸,不慎摔倒致右肩受伤。随后,李女士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李女士表示,自己在正常前往机尾卫生间途中,飞机突然遭遇剧烈颠簸,导致其右肩与座位扶手相撞受伤。
事后航空公司仅垫付当晚检查费用2000余元,拒绝支付后续发生的医疗费。经多次协商及投诉未果,李女士认为航空公司既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也未实施有效救助,构成违约。
她要求法院判令航空公司书面道歉,赔偿已发生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预估后续治疗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航空公司辩称,航班因天气原因突发颠簸属不可抗力,且颠簸突发后机组立即亮起安全带灯并多次广播提醒卫生间旅客抓好扶手,已尽安全提示义务;
乘务长发现原告受伤后即刻为其进行冰敷,落地后由地面服务人员陪同赴医院进行CT检查未见骨折,并垫付2000余元医疗费,已履行及时救助责任;
原告伤情轻微且被告积极救治,不存在人格权侵害或严重精神损害,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女士在乘坐航空公司航班过程中摔倒受伤,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在乘坐飞机的过程中亦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结合本案事发经过,法院最终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李女士部分医疗费、交通费及护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