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最新消息,车辆违停遭遇高空坠物受损,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近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案例。
据了解,2024年6月中旬,白某将其私家车停放在某小区展馆门口的非停车区域。当天,停靠车辆上方业主郭某家的客厅窗户突然爆裂,飞溅的玻璃碎片将白某的车辆砸坏,后续维修费用高达11万余元。
白某认为,由于郭某家中窗户问题导致其刚购置的新车沦为事故车辆,郭某理应承担11万多元的维修费,以及车辆贬值损失14万余元。同时,小区物业管理方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白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郭某与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11万余元、车辆折损费14万余元及律师费1万元。
业主郭某辩称,窗户结构属于外墙组成部分,对于玻璃外墙坠落可能造成的损失,理应由物业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赔付,自身不存在过错。而白某无视小区停车规定,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区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回应称:首先,公司在小区日常管理中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其次,郭某房屋内的客厅窗户属于其专有区域,业主需自行承担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安全管理责任;最后,白某违规乱停车,未将车辆停放于规定车位,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白某车辆受损与郭某家中玻璃自爆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证据充分,郭某应对白某车辆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已通过向业主发送玻璃贴膜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业主注意家中玻璃安全。其客厅窗户属业主专有部分,不具备公共属性,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已尽到警示、提醒义务。
事发时,白某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区域,自身确存在一定过错。但郭某家中玻璃自爆是导致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白某违规停车难以与本案侵权事故建立因果关系。
此外,涉案车辆损失属于外观损坏,已完成修复,符合使用要求,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折旧费1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郭某应赔偿白某损失12万余元,驳回白某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