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区失地农民现状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失地农民群体的实际情况,有效推进安置与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发区近期组织土地管理办公室、安置办公室及相关分管领导,对辖区内的失地农民现状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具体情况与分析报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自200年启动建设以来,xx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已累计征收土地127917亩。这一过程涉及失地农民1661户,共计2426人。从现状看,失地后实现就业或拥有其他固定收入的农民约占总数的一半。尽管大部分人没有所谓的“正式工作”,但由于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拆迁款项均及时足额到位,人均补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因此,目前尚未出现生活水平低于最低保障线的情况。
二、失地农民安置情况
在安置方面,开发区已采取多项措施:一是规划建设了8处移民小区,总占地2492亩,已完成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现已安置767户居民。二是在新区为1个社的居民办理了社保,涉及1008人。其中,49人按年度缴纳社保金;26人一次性的交款后已达法定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另有29人一次性的交款后尚未达到领取年龄。三是为区内10多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园林环卫岗位的临时聘用登记,并已分批安排了20余人上岗。四是低保方面,目前暂无人申请。五是商业用地安置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设计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力争明年年初动工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开发区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各部门的支持下,建设发展迅速。经过三年多努力,一个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现代化新区已初具规模。然而,随着建设步伐加快和建成项目增多,失地农民队伍也在不断扩大。相比之下,安置工作相对滞后,已建成的移民小区基础设施也有待完善。本次调研反映出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各方认识存在不足。一方面,农民普遍将土地视为最根本的生活保障,对社会保障制度了解不深。失去土地后,不少人心底不踏实,担忧未来失去依靠。即便有些家庭现已住进小楼,生活条件不错,但因缺乏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对长远生计仍存焦虑,渴望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尚未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甚至担心自己投入的资金会“有去无回”。
(二)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大。农民整体素质有待提升,许多人缺乏长远规划。加之近年获得的补偿款数额较大,短期内生活无忧,导致一些人安于现状,甚至沾染不良习惯,不愿吃苦工作,坐吃山空的苗头令人担忧。那些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又往往因文化程度低、学习新技术能力较弱,在求职路上困难重重。目前,已就业的失地农民大多集中在装卸、建筑等对体力要求高的行业。
(三)医疗与教育保障缺失。医疗和教育支出对许多家庭构成了沉重负担。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家庭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开销占比很高;若有子女同时就读于中专、大专或大学,教育费用更是难以承受。依靠现有收入,农民维持日常生计已属不易,更无力支付额外的技能培训费用。
四、有关建议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意味着土地征用仍将持续,失地农民群体必将进一步扩大,相关问题也会更加复杂。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将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摆上重要位置。解决问题的思路需要系统化、全局化,既要服务于开发建设的大局,也要充分保障农民当下的生活需求和长远利益。关键在于探索并制定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破解失地农民的生活与出路难题,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尽快建立并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尚属空白、制度体系近乎缺失的背景下,当务之急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制度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资金筹措可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各出一点”的思路进行。必须明确,任何征地主体,无论其征地用途为何,都应从土地收益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户存储、专业机构管理。具体操作上,可引导农民从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贴,政府再从土地经营收益中支出一部分,共同为农民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此外,还需在补偿与分配机制上予以强化:一是对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段农民,应适当提高其安置补偿标准;二是要探索新路径,让失地农民能够以多种形式,相对持久地分享被征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必须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首要任务是加大以职业技能、岗位技能为核心的就业培训力度,提升失地青壮年农民的转岗就业能力,构建一个以职业教育为主、多层次覆盖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其次,要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最后,一个可行的思路是将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整体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实现资源整合与政策统筹。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转变为市民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现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就业是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加速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关键。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平等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就业统筹。同时,要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提高他们自主谋业、竞争上岗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失地农民自主兴办的、以吸纳同类群体就业为主的二、三产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政府也应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此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商业用地安置的相关事宜,力争实现“失地不失业、农业转商业、农民当老板”的既定目标,从而彻底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xx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xx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