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但凡需要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或是打算享受年休假,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这里有个关键点:必须按程序完成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而且,在请假前,得确保手头的工作已经安排好接替的人,并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报备请假情况。
关于病假和事假,有个细节需要特别注意: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如果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住院期间不算在内),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那么当年的公休假就不能享受了。更有甚者,如果放弃了公休假之后,再请的病事假时间又超过了上述规定,那么下一年的公休假也将被取消。
2、审批。全局人员请假,流程很明确: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然后必须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经过签批的假条,最终都要交到办公室登记备查。记住,没有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一律视为无效,按无故缺勤处理。
3、假期计算。假期时间怎么算?从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那天开始,到正式返回岗位上班为止。当然,这期间如果包含法定节假日,是可以扣除的。
4、严格销假制度。职工无论是请假期满还是年休假期满,都应按时返岗。回来后第一件事,就是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务必在原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人在外地回不来怎么办?可以通过电话或电报联系办理,但必须如实说明续假原因。
5、最后,必须强调一条红线:凡是未履行请假手续就擅自离岗,或者无故超假的,一经核实,都将按旷工严肃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的上下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区政府颁布的作息规定。具体来说,以规定时间的前后10分钟为弹性区间,超出这个范围,就会被认定为迟到或早退。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需要主动签到,如果既不签到又无正当理由,对不起,这同样按旷工处理。另外,因公出差、下乡或外出办事的,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报备,说明具体地点和事由。这里还有个特别规定:职工下乡后,必须用当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行踪,未报告的,也按旷工论处。
3、全体干部职工均纳入考勤体系。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核结果可不是小事,它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对于全区性的会议以及社会公益活动(比如义务劳动、植树等),必须参加。无故缺席的,每次会扣发200元补贴。
5、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对于无故缺勤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的行为,时间会累计计算。情节较轻的,参照请假制度第五款规定处理。具体的经济处罚标准如下:
- 迟到一次扣10元;
- 早退一次扣10元;
-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5天(住院除外),超出的部分每天扣20元;
- 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超出的部分每天扣20元;
- 旷工一天扣100元。
这些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的情况,统统都会纳入年终考核,直接关系到个人能否被评为先进,以及年终达标奖的核定。
6、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出差或下乡,如果已经领取了加班补助,就不能再报销差旅费了。
7、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需要用公休假来抵扣。如果参加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学习期间将不再享受公休假和当年的年终奖。
8、关于旷工和不假外出的处理,有非常明确的分级规定:
- 年度内连续旷工或不假外出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将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
- 不假外出7到15天的,需要向局长说明理由,年终考核只能定为称职,并且要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年终奖减半发放。
- 不假外出3到6天的,同样需要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在大会上作书面检讨,除了按旷工处理外,还会扣发当月所有津补贴。
- 不假外出1到2天的,需向局长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检讨。
9、各股、室要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和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统一交办公室存查。
10、考勤汇总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每个月,办公室会将职工的出勤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核实无误后报告局领导并存档。这份出勤记录,是年终评选先进和核定年终奖标准最主要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