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机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官方联合发布涉民航安全司法解释
4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文件,无疑给民航安全的法律保障加装了一道“强化舱门”。
司法解释的要点与适用
这份总计七条的《解释》,将于2026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直指当前惩治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犯罪中的现实难题与模糊地带,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清晰、更统一的尺度和指引。
首先,针对公众关注的“机闹”行为,《解释》划出了明确的刑事犯罪红线。一方面,它明确了并非所有“开舱门”都会入刑。关键在于时机:只有在飞机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并且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话说回来,如果在飞机尚未移动等其他情况下擅自开启,虽然不构成本罪,但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一样也跑不掉。
另一方面,对于在万米高空的机舱内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解释》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具体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特别点明了对民航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很可能就撞上了这条红线。此外,《解释》也对破坏民航信息系统、干扰无线电通讯等新型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作出了指引性规定。
从严惩治虚假信息与明确管辖原则
其次,《解释》突出强调了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规定相当明确:只要行为影响了航班或机场正常运行,甚至导致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就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如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那就属于“后果严重”,刑期将在五年以上。这意味着,无论是明说还是暗示,只要捏造并传播了这类足以扰乱秩序的恐怖信息,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追究。
最后,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踢皮球”问题,《解释》进一步厘清了案件管辖原则。简单来说,在民航器内发生的案件,如果嫌疑人是在飞行期间被抓获的,原则上由飞机最初降落地法院管辖。当然,必要时,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法院也都有权管辖。这套规则,基本杜绝了管辖权争议带来的程序障碍。
配合《解释》的发布,发布会还同步公布了三个典型案例,包括“王某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等。这些案例就像一面镜子,清晰映照出法律底线何在,以及逾越红线将付出何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