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多项产品认证模式进行优化调整。
公告指出,包括电动工具、汽车安全部件等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的16类产品,其CCC认证模式已从企业自我声明调整为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调整涉及的产品范围如下: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熔断体;
小功率电动机:小功率电动机;
电动工具: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
电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
车辆及安全附件: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辆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
根据公告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应获取CCC认证证书并加贴CCC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委托。
公告明确,指定认证机构将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为企业换发CCC认证证书提供便利。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出厂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转换模式,可继续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