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旨在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直播电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重点关注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这四类核心主体,明确了各方责任义务,划定了行为规范红线,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
在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方面:
《办法》结合直播电商活动的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了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在压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方面:
《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同时,划定了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红线,要求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实施商业诋毁,也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违规的商品或服务。
在压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方面:
《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
从协同监管的角度出发,《办法》规定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从便利案件查办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了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有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管辖原则。从优化监管方式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要对有关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了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平台规则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市场监管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主体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通过更换账号、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逃避惩戒。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将其移出黑名单,同步解除相应的处置措施。
《办法》还鼓励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黑名单相关信息,以对相关主体采取协同的信用管理措施。
《办法》还提到,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或者提供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直播间采用价格比较、打折、降价等促销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被比较价格或者打折、降价的计算基准等信息,或者提供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