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消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于今日正式发布。
《规则》对经营者的价格标示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对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1、在网站、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各类线上场景中,应通过网络页面、电子文档等方式,清晰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2、销售商品时,应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若因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分别标示品名;提供服务时,则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或计价方法;
3、应以显著方式标示商品的运费或邮寄费用、配送方式、发货时间、支付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包括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以便于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价格促销规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1、在页面显著位置公布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
2、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3、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方式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在网站或应用程序(APP)的相应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