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消息,为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推动新兴业态健康发展,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正式生效。

这一《规定》共计33条,其核心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范畴。无论是直播平台、直播间还是主播本身及其所属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循《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清晰明确,谁的责任谁承担,任何人都别想推卸。
其次是压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平台必须建立健全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同时,《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在网络食品销售领域的“责任田”。不管你的“田”里种的是“草”还是“稻谷”,平台都必须管,都得负责。
再者是区分了不同主体责任。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则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也就是说,“自产自销”的主播需要有相应资质;而“纯带货”的主播,则必须加强选品把关。任何人都不能糊弄消费者!
第四是细化了禁止性要求。《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严格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这相当于为直播带货列出了一张“禁售食品负面清单”。凡是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我们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去购买。
第五是强化了监管措施。《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六是完善了消费者保护。《规定》要求平台必须开通便捷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诉求。这样一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直播带货进行监管和执法时,就有了更多抓手和依据,消费者维权也有了更多底气。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要求:
一是明确列出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包括: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的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二是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具体包括:
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
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
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
不得发布未经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常见的“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现象,为食品直播行为划出了明确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