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职场事件:2025年10月,杭州某公司员工小任因为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回复女友消息、刷短视频,累计被监控记录到17分钟。四天后,他收到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报道指出,小任入职已近11个月,月薪4700元。在他看来,自己当日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看手机的时间并不算长,行为并非严重违纪。
小任随即向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共计9400元。
公司方面则主张,依据《员工手册》中关于“工作不尽心尽职、未完成任务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可终止合同”的规定,小任的行为已违反劳动纪律。若不对其进行处理,将会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状态,增加管理难度,因此解除合同是合法之举。
仲裁委在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前提。
而该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并未具体界定“上班玩手机”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违纪。况且,这一行为也并未实际影响小任完成其本职工作任务。因此,不能就此判定小任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最终,仲裁委裁定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需向小任支付赔偿金9400元。
仲裁委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若想规范“上班玩手机”等行为,必须具备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界定严重违纪的标准并予以公示。且处罚应当“过罚相当”,可设置警告、严重警告等梯度处罚方式,而非直接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