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9月30日正式印发《〈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10月9日正式实施,政策有效期持续至2026年底。这项重磅政策旨在推动《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地,加速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政策四大核心资助项目
细则明确了四大类重点扶持项目及其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1. 对获得民航局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鼓励企业拓展低空物流业务,根据飞行架次和新开航线情况,企业每年最高可获2000万元奖励。
3. 支持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内地航线每条最高奖励30万元,深港跨境航线每开辟一条即可获100万元奖励。企业在该项年度奖励总额最高600万元。
4. 对落户深圳的民航重点实验室项目,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00万元。
所有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年度资助总额原则上控制在1亿元以内。
实施细则全文要点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实施细则旨在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资助细则
1. 适航取证资助:根据航空器类型分别给予1500万元(eVTOL)、500万元(大型无人机)、300万元(中型无人机)奖励。
2. 低空物流资助:根据无人航空器类型和新开航线情况给予20-80万元不等奖励,企业年度奖励上限2000万元。
3. 通航短途运输资助:境内航线每开通一条奖励30万元,深港跨境航线每条奖励100万元,企业年度奖励上限600万元。
4. 创新载体资助:对落地深圳的民航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 监督管理
明确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全流程监管机制,设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将追回资助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细则自2025年10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