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最新消息,一起典型的4S店消费欺诈案引发广泛关注。南宁市民黎先生在南宁中达桂宝4S店花费34.35万元购入一辆宝马轿车,提车后不久制动系统便出现故障警示。经两级法院审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经销商隐瞒车辆缺陷构成消费欺诈,判决支持退一赔三的诉求。
据悉,黎先生当时在南宁中达桂宝宝马4S店,以34.35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台宝马530Li轿车,并额外支付了购置税、保险、上牌费及保养套餐费用。次年1月,他顺利完成了提车手续。

提车后不久,黎先生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车辆系统突然弹出制动故障警报。他立即查询车辆信息,意外发现这辆车早在2024年9月11日已被宝马官方列入召回名单。
黎先生随即与4S店协商退换车事宜,但遭到拒绝。随后他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车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定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判决4S店退还购车款及各项配套费用共计41万余元,但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详细核查案件事实,并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关键认定。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制造商发布召回公告后,经销商应立即停止销售缺陷车辆,并须向消费者全面、真实地披露风险信息。
涉事4S店虽出示了黎先生签署的文件,但该文件仅模糊提及召回备案,并未明确说明该车辆属于召回车型。从签订合同到交付车辆,整个销售过程均未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刻意隐瞒关键安全信息,符合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此外,商家未能证明在交付前已消除制动系统缺陷,其提出的抗辩理由未被法院采纳。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改判:判令4S店全额退还购车款34.35万元,并支付三倍购车赔偿金103.05万元,同时赔偿购置税、保险、上牌费及保养套餐费用。车辆由车主配合办理过户,所有过户费用由商家承担。不过,车主关于贷款利息的诉求未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