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事件:8月3日消息,7月30日,深圳南山区东滨路,一名司机在雨天驾车时未降低车速,导致路面积水直接溅湿了正在公交站台候车的市民。
当天雨势较大,路面积水较为严重。荔林地铁站旁的公交站台,不少市民撑着伞在站牌下避雨等车。就在这时,一辆灰色轿车在公交车进站前突然加速超车,并刻意贴近道路右侧的积水区域行驶。尽管明知站台上有众多行人,它却丝毫没有减速的意图——车辆驶过瞬间掀起巨大水花,站台上的乘客根本来不及躲避,只能慌忙撑伞、四散闪避。
这一幕被热心路人拍摄下来,随后立即向深圳交警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交警迅速介入调查、核实取证。
经核实,7月30日16时46分,涉事车辆行驶至东滨路出南新路东110米处时,确实存在“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深圳交警对涉事驾驶员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事后,涉事车主也作出了回应。他表示当时一时疏忽,未留意到路面有积水,水花溅到行人纯属意外。对此,他深感愧疚,并承诺会吸取教训,今后途经公交站台、人行道以及雨天积水路段时,一定会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避免再次给路边行人带来困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