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以及牡丹江市、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切实将行政执法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们对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目标管理,压实执法责任
年初以来,我们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与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了六项工作:一是将全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逐项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二是保证每位执法人员均持有省建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三是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四是利用冬闲时间开展专业学习与业务研讨;五是严格按规范化程序起草各类文件;六是严格依据《路灯管理办法》和《破道审批制度》开展执法工作。全年主要执法事项如下:
(一)道路挖掘中的执法工作
1. 批准市供电局在和平街、南一路挖掘砼路面10.5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由市供电局自行恢复,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2. 批准热力公司在农拥街、新村街、红旗街等地挖掘砂石路面36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造价,由穆棱热力公司自行恢复,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3. 批准市自来水公司在和平街挖掘砂石路面1.8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由市自来水公司自行恢复,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4. 批准万事达塑品公司在工农街挖掘砂石路面5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造价,由万事达塑品公司自行恢复,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5. 批准市工商局在北三路挖掘砼路面3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由市工商局自行恢复,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6. 批准热力公司在红旗街挖掘砼路面32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由市热力公司自行恢复,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7. 批准市财政局在农拥街挖掘砼路面10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由市财政局自行恢复,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8. 批准市邮政局在和平街挖掘人行道板180平方米,挖掘后的人行道板按每平方米90.00元的造价,由市邮政局自行恢复,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全年累计挖掘道路面积共计360平方米,所有工程均由挖掘单位自行恢复,城建处自始至终进行监督指导,未收取任何道路挖掘费或押金。
(二)照明设施中的执法工作
1. 5月7日夜间,北三路路灯被马车撞坏灯具2套,虽经多方调查走访,始终未能找到肇事者。为方便市民夜间出行,我们及时进行了恢复。
2. 9月24日,西环路路灯灯罩被农拥村居民拉黄豆时撞坏,经双方协商后及时进行了恢复。
二、存在的问题
1. 受客观条件限制,部分肇事者难以追查,给市政设施损坏后的赔偿处理带来较大困难。
2. 尽管我们实行了社会重奖重罚制度,但个别市民知情不报或知情不敢报的现象依然存在。
3. 法制宣传力度尚显不足,宣传覆盖面不够广,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2. 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推动执法工作尽快迈入规范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