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对谷歌正式挥出反垄断重拳,依据去年刚生效的《数字市场法》(DMA),开出了一张高达8.9亿欧元的巨额罚单。简单来说,欧盟认定谷歌在搜索服务和应用商店运营中,存在明显的“偏心”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具体而言,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将自家购物、酒店、交通、体育等服务优先展示在最醒目位置,而第三方同类服务则被排挤到后面——这种行为被明确称为“自我优待”。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平台守门人,谷歌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把自己的服务放在首位,而把竞争对手推到不利位置。
此外,还有一点尤为值得关注:谷歌在应用商店“谷歌市场”中,严格限制开发者向用户告知“外部存在更便宜的购买渠道”。例如,用户原本可以在其他平台以更低价格获取同一应用或服务,但谷歌禁止开发者主动提醒,也不允许他们引导用户跳转到谷歌市场之外完成交易。这直接违反了DMA中关于“平台不得限制用户获取替代交易渠道”的明确规定。
因此,欧盟此次不仅开出了罚单,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第一,谷歌必须公平、非歧视地对待搜索结果中的第三方服务;第二,必须允许应用程序开发者自由地向用户介绍和推广优惠信息,并且用户可以在谷歌市场之外完成交易。整改期限仅为60天,若到期未能整改到位,欧盟委员会有权追加罚款。
事实上,这并非谷歌首次在欧盟遭遇反垄断处罚。早在2018年,欧盟就因谷歌利用安卓系统垄断市场——通过预装协议强制手机厂商推广自家搜索引擎和浏览器——对其处以约43.4亿欧元的罚款。经过上诉,2024年欧盟常设法院将罚款金额调整为41.25亿欧元,但谷歌仍不服,继续向欧盟法院上诉。就在本月初,欧盟法院最终驳回了谷歌的上诉,维持41.25亿欧元的处罚。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只不过这次罚单金额虽小,但意义更为深远——作为DMA生效后的首张重磅罚单,它标志着欧盟对大型科技平台的监管正式迈入全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