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杰森·布洛克,向密歇根联邦法院正式提交诉状,将福特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这并非一起普通投诉,而是一场针对福特关税退税分配的集体诉讼,核心诉求极为明确:福特应将所获关税退税款项返还给消费者。
布洛克在今年年初购买了一辆墨西哥生产的福特野马Mach-E。他认为,自己支付的购车款中,有一部分实际包含了关税成本,这部分费用被计入了车辆标价及运费中。仔细推敲,这一质疑确实存在合理之处。
这起诉讼的背景是什么?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推翻了一项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关税。尽管部分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关税仍维持有效,但这一裁决意味着,已缴纳相关关税的企业,有望从联邦政府获得大额退款。
福特此前已向投资者透露:预计在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期间,通过关税退税一次性获得约13亿美元的资金。
起诉的核心逻辑,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双重赔偿。诉状中明确指出,在关税生效期间,福特将这一成本转嫁到了车辆售价上,消费者因此实际多支付了费用。如今关税被推翻,联邦政府将退税返还给福特,但福特并未计划将这笔钱退还给当初购车的消费者。如果福特既拿回退税,又保留消费者多付的涨价部分,那么同一笔关税将被赚取两次——这构成了典型的“不公平的意外之财”。
福特发言人理查德·宾哈默确认,公司正在评估这起投诉。但关于具体法律论点,他并未多谈。他表示:“我们目前拥有一系列价格实惠、易于购买的车型,并将继续履行这一承诺,以对客户和经销商都合理的方式开展业务。”
事实上,福特并非唯一面临此类风险的车企。通用汽车和Stellantis也已表示,预计会收到关税退税。这意味着,整个汽车行业可能都将面临类似的法律挑战。
如果法院认定关税成本确实被转嫁给了消费者,那么即便关税早已取消,车企也可能需要再次向购车者支付相应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