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字节跳动旗下公司(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悄然完成了一系列著作权登记,涉及“咕咕嘎嘎”、“刀盾狗”、“香蕉猫”等众多网友日常高频使用的热门表情包。这些作品涵盖2D与3D版本,均为网络传播极为广泛的知名形象。
消息公布后,社交媒体评论区迅速引发热议。众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今后使用这些表情包,会不会面临索赔风险?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毕竟,这些迷因图像多是全球网友自发创作、共同迭代形成的公共玩梗形象,缺乏单一明确的商业原创主体。平台随后进行版权登记,从情感层面确实容易让人不适。然而,关键法律问题在于:日常使用这些表情包,究竟是否构成侵权?
7月6日,有律师针对这一争议作出了明确解答。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普通网民在私信聊天、朋友圈配图、评论区发表情包等场景下的使用,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即便企业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无权追究个人非商业性玩梗行为的法律责任。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咕咕嘎嘎”2D及3D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刀盾狗”2D及3D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那么,这个所谓的“版权登记”究竟具有多大法律效力?付建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实施的是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版权保护中心仅进行形式审查,并不核实申请人是否为真正的原创作者。网络迷因的传播路径本就难以追溯,因此从行政流程来看,字跳公司的登记行为是合法的。然而,关键边界在于:作品登记证书并不等同于法定的最终权属凭证。若原始创作者或IP权利人能够提供早于登记日期的创作底稿、首发时间、公开发布记录等证据,法院完全有权否定登记证书的效力,并以真实的创作事实作为判决依据。

网络热门梗图“刀盾狗”。资料图

热门表情包“香蕉猫”。资料图
至于网友质疑的“恶意确权、抢占公共迷因资源”问题,付建律师解释,判定是否构成“恶意确权”,核心需要考量两个要素:实质性相似与主观牟利意图。网络迷因本质上属于全民参与、长期迭代形成的公共文化资源。企业在相关形象热度成型后,绕过所有共创用户单独确权独占,虽然法律上未有明确禁止,但从立法精神来看,这种做法涉嫌违背《著作权法》旨在平衡创作者、公众、平台三方利益的初衷,属于利用登记制度抢占公共创作资源的行为。
回到普通网友最关心的问题:版权登记完成后,还能否正常使用表情包?答案是肯定的。付建律师强调,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私信聊天配图、朋友圈分享、短视频评论区发梗图、个人收藏转发表情包,这些均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此类行为无商业盈利目的,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收益,也不会挤占相关形象的商业开发市场,企业无权追责。
但有一个例外需要特别留意:若使用者刻意丑化、歪曲表情包形象,破坏作品完整权,那么相关权利人即可就著作人身权主张维权。这才是真正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