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鲁哀公与孔子及其弟子宰予讨论社祭礼仪——即祭祀土地神的仪式。哀公问了一个具体问题:供奉土地神所用的木牌位,究竟是用哪种木材制成的?
宰予毫不犹豫地回答:夏代用松木,商代用柏木,周代用栗木。随后他又补充了一句——周代选用栗木,寓意是让百姓感到畏惧、战栗不安。

听完这番话,哀公觉得颇有深意,便请孔子来评判一下。
孔子的回应十分含蓄:已经完成的事情,不必再多言;正在顺势推进的事务,也无需强行阻拦;而过往的一切,就让它过去吧,无需再追究问责。
宰予却不肯罢休,追问道:老师,您说的“既往不咎”——对过去的事情不再追究责备,是仅仅针对周代的做法,还是可以推广应用到其他方面?
孔子自然明白周代此举及用意并不恰当,但直接批评又有所不妥。于是他采用了一种模糊而留有余地的说法:既成事实之事,何必再去追究责备?把这个道理放大来看,同样适用,也没有什么问题。
宰予接着问了一个更贴近实际的问题:如果有人曾伤害过您的感情,后来主动认错,您能原谅他吗?
孔子这次回答得斩钉截铁:能,当然可以既往不咎。
哀公与宰予听后,都会意地点了点头,微微一笑。
【释读】既:已经;往:过去;咎:责备。对过去的错误不再追究责备。也写作“不咎既往”。
【出处】先秦孔子《论语·八佾》:成事不说,逐事不谏,既往不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