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小鹏集团法务部对外发布了一则官方声明,通报了两起名誉权维权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这可不是小事,涉及的是自媒体账号因发布不实信息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声明内容,广州互联网法院早在2026年3月,就针对刘红斌、张靓两人侵害小鹏集团名誉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明确:刘红斌必须通过其今日头条、搜狐、网易号账号“我是奔波儿灞”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张靓同样需在其百家号账号“龙车Auto”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鹏集团法务部在声明中强调,近期部分自媒体针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旗下产品发布了不实陈述,甚至带有侮辱、诽谤性质。对此,集团已依法起诉相关账号运营主体,坚决维护企业名誉权。同时,声明也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集团将持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说到底,这一案例给所有自媒体敲响了警钟——内容创作可以展现个性,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从市场趋势来看,企业名誉权维权案例正在增多,品牌方保护自身声誉的决心也日趋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