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为网络空间的舆论争议划定了明确界限。此次案件的核心,是自动驾驶领域的明星企业萝卜快跑,与一家名为“济南我又火了文化传媒”的自媒体之间的纠纷。法院认定,被告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并非普通的商业吐槽,而是实实在在的造谣中伤——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已构成对萝卜快跑的诽谤。该判决已生效,法律后果不容小觑。

判决书中的细节值得深入剖析。被告在文章中使用了哪些措辞?“无人网约车是全世界最大的骗局”“背后隐藏着惊人的资本运作手法”,以及“资本家的狐狸尾巴”“背后的黑幕”“阴招”——这些表述已远远超出正常的商业评论范畴。法院的定性十分清晰:这些言论足以导致萝卜快跑的社会评价降低,直接损害其商业信誉。简而言之,这属于恶意攻击,而非观点分歧。
经过法庭审理,真相浮出水面:被告通过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发布了不止一篇类似文章,主观恶意明显,且传播范围较广。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网络空间虽保持开放,但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肆意妄为。这一论断分量十足。
目前,被告已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了义务——赔偿经济损失,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了致歉声明。萝卜快跑法务部负责人的表态也十分明确:公司始终合法合规经营,对任何形式的网络侵权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该负责人还强调,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公司将继续配合监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清朗网络空间贡献力量。归根结底,此次判决再次确认了一个基本逻辑: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侵权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