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利润中心管理制度要求,各利润中心须在次月三日前将当月经营数据送达会计部;会计部则需在次月15日前完成各中心的盈亏核算工作。此外,每季度还需结算一次总盈亏及奖金总额,报总经理核定后,再分发至各中心进行具体分配。各中心收到核定结果后,应于月底前将详细的奖金分配名单提交给会计部,以便会计部将奖金并入当月工资,于次月五日统一发放。
第三十条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特别注意:如果某个利润中心当月的资料未能按时送达,那么该中心的收入部分当月不予认定,但可顺延至次月再计算。支出部分(包括费用、人工、原料及成本)也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不过,延误是需要承担代价的——该延误中心的当期应得奖金中,会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这些逾期送达的单据,会计部原则上会做退件处理。当然,事无绝对。如果确实遇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相关中心可以向总经理申请特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这笔损益就可以计入当期,并且不会扣除奖金。否则,一律按上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内部调拨的单据,例如成品入库单、商品调拨单,也必须按时送达。如果发生延误,麻烦是双向的:对于拨出单位而言,这笔收入不仅当月不予认定,次月也不会补认;而对于拨入单位,其相关的支出部分则参照第三十条关于支出部分的规定处理。最终的责任和损失,由造成延误的那个单位来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日后如需修改或调整,同样需经过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