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村社会养老现状与对策分析
先来看一组基本数据:我县地处偏远山区,农业是主导产业,全县总人口56.4万。其中,城镇人口8.5万,农村人口占比高达83%。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5.518万人,占总人口的9.9%。这组数字意味着什么?它清晰地表明,我县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赡养矛盾日益凸显。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社会现实课题。

一、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现状
目前,我县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中供养,即通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等37所机构,为1480名老人提供照料。另一种则是传统的分散供养,也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为了摸清实际情况,我们于2009年4月深入茨岩塘镇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结果颇能说明问题:子女孝顺、能较好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约占60%;在赡养问题上存在分歧、矛盾,或履行义务有困难的家庭占30%;而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则占了8%;甚至还有2起因赡养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例。
这些数据背后,反映出一个清晰的现实:政府主导的各类院舍养老,其容量目前还相当有限,远远无法满足社会上的养老需求。同时,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在当下的农村社会环境中,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似乎已经难以独自支撑起养老保障的重任。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农村家庭养老出现这些困境呢?通过调查分析,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原因是观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经历了深刻变革。年轻人婚后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这直接导致了部分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逐渐淡薄。
其次是经济结构的转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关系的核心生产资料。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这在客观上给留守在农村的年迈父母的生活照料带来了实际困难。
最后,家庭结构本身也在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人类寿命普遍延长,加上独生子女通婚,形成了典型的“4-2-1”家庭结构,即一对中年夫妇需要赡养四位老人、抚养一个孩子。这种结构不仅在家庭经济上造成了沉重负担,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更是让子女们感到力不从心、难以周全。
三、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农村家庭养老的难题,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值得欣慰的是,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任务艰巨,需要认真对待,并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
第一,维护家庭养老功能,依法保障老人权益。尽管随着家庭结构变化和老龄化加速,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在弱化,加快社会养老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作为有着数千年文明传统的国家,家庭养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社会养老体系中不可低估和替代的重要补充。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网络完全健全之前,维护家庭养老功能依然至关重要。具体而言,需要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和“五好文明家庭”建设,在青少年心中培植尊老敬长的美德。对于那些无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则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大力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倡导自我养老规划。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人生历程。结合农村养老现状和人口老龄化趋势,“老来难”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过去,子女赡养父母被视为天经地义;而未来,自己养自己将是一种必然趋势。趁年轻、有劳动能力时,为自己投一份养老保险,实质上就是为自己争取了养老的自主权。当丧失劳动能力时,养老保险能提供一份稳定的经济补偿;当家庭保障功能暂时或永久失效时,这份保障能帮助老人获得基本生活费用,从而安度晚年。
第三,办好各类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养老选择。这就需要继续办好老人公寓、托老所、福利院和敬老院等机构,重点解决好特定老年群体的“老有所养”问题。这样一来,城镇退休后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人有了好去处;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则可以通过福利院、敬老院获得必要的服务与照料,确保他们的晚年生活有所依靠、有所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