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民办公助”保护历史文物的思考

自大调研工作开展以来,八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县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都动起来了。大家紧扣中心工作,立足自身职能,一头扎进基层一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新举措、新机制,形成了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县大调研办将精选部分报告陆续刊登,供各单位交流参考。
本期分享的,是武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董三军同志撰写的《我县“民办公助”保护历史文物的思考》。
Part 1 武义文物资源现状
说起武义,在省内文物圈里有个响亮的称号——“文物大县”。这并非虚名,县政府历来重视文物保护,近年来更是多措并举:申请国保省保专项资金、争取县级财政支持重点修缮,还探索出了“民办公助”这种模式来筹措民间资金,全力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
那么,什么是“民办公助”?简单说,这是一种以群众为主体、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来兴办社会事业的模式。具体到文物修缮上,就是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财政补助为辅,文物所有人自筹为主,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核心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用活有限的财政资金,从而破解修缮难题。
先看看我们的家底: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文保单位3处,省级10处,县级67处,文保点78处,登录点1457处,总计1615处不可移动文物。此外,还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处,省级历史文化村镇6处。在这1615处文物中,古建筑有1155处,占比高达71.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80处,占比23.5%。这两类加起来,占了总量的95%,自然也就成了文物修缮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自然侵蚀和人为影响,这些建筑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残损,不少甚至濒临倒塌,保存状况着实令人担忧,抢救保护迫在眉睫。
为了加大保护力度,早在2006年,县里就开始尝试用“民办公助”形式对文物进行抢救性修缮,取得了一定效果。经过多年摸索,到2026年,我们正式出台了《武义县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十多年来,累计对260余处历史文物进行了修缮补助,补助资金达650余万元,更重要的是,这撬动了超过3500万元的民间资金投入。
随着这些项目的实施,县内文物保护现状已经有了较大改观。许多修缮一新的宗祠、古民居,如今被赋予了新生命,成为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文化礼堂或老年活动中心,真正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
Part 2 推广“民办公助”,保护历史文物面临的难题
“民办公助”模式推广以来,成效有目共睹。但话说回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阻力和难题依然不小。根据多年在俞源、郭洞、山下鲍、陶村、履坦等古建筑集中区域的调研,以下几个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其一,是保护意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村庄面貌日新月异,这本是好事。但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历史文物不幸被拆建或改建,古镇、古街的历史风貌遭到破坏。同时,老百姓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日益强烈,许多古建筑已难以满足现代生活需求,逐渐被拆改。深层原因在于,社会层面仍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责任感尚未完全树立,在利益驱动下,一些重要文物正悄然损毁甚至消失。
其二,是产权所有与保护修缮之间的矛盾。从产权结构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中,私人所有的占62.2%,集体所有的占29.6%,国有的仅占7.6%。按照《文物保护法》“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责任似乎很清晰。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很多人认为保护文物是政府的事,不愿自己掏钱维修。特别是那些私人所有的民居,产权往往涉及多人,如果没人牵头或者意见无法统一,修缮计划就只能无限期搁置。而那些集体所有的文物建筑,不少逐渐沦为堆放杂物的场所,无人问津,损毁自然日益严重。
其三,是资金投入与修缮费用之间的矛盾。目前,县里对历史文物的修缮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和“民办公助”两条腿走路。从2026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用于“民办公助”的约100万元。这个数字,面对全县如此丰富的文物资源,无疑是杯水车薪,只能进行部分补助。更何况,大多数文物位于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地方经济薄弱,群众集资能力有限,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又很狭窄。结果就是,大量文物陷入“没钱修、没人修”的困境。
其四,是开发利用与循环保护之间的矛盾。随着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项目的推进,不少文物得到了修缮。但紧接着一个新难题出现了:修缮之后怎么办?如果缺乏有效利用,没有旅游收入或其他资金输入,这些建筑往往只能闲置。修缮效果难以长期维持,容易陷入“修了坏、坏了再修”的恶性循环。对于出资方而言,没有回报,后续的融资渠道自然会越来越窄,最终压力又全回到了政府身上。
Part 3 深入推进“民办公助”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民办公助”是破解历史文物保护难题的一把钥匙,但要让这把钥匙更好用,还需要针对前期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深化相关工作。以下是几点思考:
第一,进一步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面对文物资源多、修缮难度大的现实,必须加大“民办公助”项目的推广力度,强化财政补助的引导作用。核心是用好杠杆,撬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从“政府主导”到“政府引导”的转变。要引导产权人做好日常养护和抢救性修缮。对于古建筑来说,日常维护至关重要,它能有效避免大面积漏雨、霉朽甚至倒塌等严重问题,大大延缓建筑衰败的速度。对于那些暂时不具备全面修缮条件的建筑,这种“小修小补”的抢修尤为必要。
第二,进一步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必须认识到,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远比修复一件具体的文物更重要。这是所有保护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要借助文化遗产日、各类节庆活动等平台,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宣传形式,让文物工作“见人、见物、见精神”。只有当老百姓真正认识到,历史文物在展示地方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时,自觉保护的意识才会形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盗卖建筑构件、违法拆建等行为,筑牢“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基础。
第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民办公助”的本意,是以点带面,吸引民间资金,盘活文物资源。但面对古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费用高的现实,目前有限的补助资金,其支持范围和激励效果都受到限制。政府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金扶持力度,按照一定比例,稳定落实文物抢救修缮资金和日常保护经费。目标很明确:花小钱,办大事,赚取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绿色效益。同时,还要想办法增强文物自身的“造血功能”,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投入。
第四,进一步探索破解产权困扰。产权问题是个硬骨头,但并非无解。政府或村集体可以探索通过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产权,为后续市场化保护利用创造条件。对于原住户,若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可结合实际另行安排宅基地建房,从而化解保护古村落与农民新建住房之间的矛盾。外地已有一些尝试,例如苏州市允许社会力量购买或租用直管公房古民居,实现产权多元化和保护市场化;金华澧浦镇也曾尝试用“30年使用权”换取百万元修缮费的“招赘”模式。这些经验都值得研究和借鉴。
第五,修缮保护必须遵循“修旧如旧”原则。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铁律。《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文物古迹的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承载着独特的时代信息和工艺价值,一旦改变原貌,其历史与科研价值将大打折扣。在未来的修缮中,必须严格保持古建筑原有的时代风格和建造工艺,确保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件不受破坏。从目前的验收情况看,仍有部分修缮工程不合要求,无法获得补助。这恰恰说明,坚持原则、守住底线至关重要。
第六,进一步加强对修缮后文物的有效利用。保护是第一步,合理利用、发挥其社会功能才是最终目的。利用得好,不仅能充分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观赏价值,还能凸显其物质功能,反过来促进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通过“民办公助”修缮后的文物,要积极探索利用途径,形成良性循环。例如,可以作为民间博物馆、文化礼堂、社区活动中心,也可以结合旅游开发,成为游览景点或经营服务场所。关键是要综合考虑文物的价值、社会影响和周边环境,科学决策,是延续其原有功能,还是赋予其新的使命,让古老建筑在新时代历久弥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