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消息,在许多司机看来,过往的交通事故案例表明,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中确实处于弱势。然而,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即便驾驶规范,也极有可能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
不过,广州交警近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则提供了另一种判例。一辆电动自行车因逆行被撞,骑车人不幸身亡,但其自身需承担全部责任,涉事小轿车则无责。
据介绍,事故发生在凌晨4点。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隧道口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骑手郑某当场身亡。
经调查,骑手郑某不仅存在逆行、未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还涉嫌醉驾。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34.3mg/100ml。
交警部门最终认定,骑乘电动自行车的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驾驶小轿车的萧某无责任。

据了解,针对此类电动车逆行事故,上海交警部门也曾给出过类似的判责。
此前报道显示,去年6月27日,在上海大泽高架南侧G15沈海高速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高架道路上由东向西逆向骑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存在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架道路、逆向行驶、超速3项交通违法行为。而小轿车驾驶人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