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采取“车电一体”原则,每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都将拥有独立的数字身份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并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均已突破1600万辆,在国内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一半。随着早期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逐步衰减并进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的产生量持续攀升,我国即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的阶段。据相关测算,到2030年,当年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总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业内专家指出,在此背景下,《暂行办法》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通过法治化手段强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将有效规范产业链各环节参与主体的行为。
办法着眼于从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进行规范管理。其制度设计的重点之一是“车电一体报废”机制,明确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时,若其动力电池缺失,应认定为车辆缺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从而防止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控的领域。
聚焦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并确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规则、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对动力电池流向的动态监测。
同时,办法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从而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来源:唐诗凝、周圆/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