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个部委,协同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重要文件。该办法已正式公布,并计划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它系统地构建了“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位一体的管理框架。
在全渠道管理方面,办法涵盖了从动力电池的生产制造、车辆报废申报,到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其中,“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设计是重中之重,旨在有效防止废旧动力电池流入监管盲区,避免出现难以追踪和掌控的局面。
从全链条角度看,办法清晰界定了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以及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中,各类市场主体的具体责任与义务。
针对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办法强调了加强信息溯源体系建设。具体而言,将搭建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并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明管理制度,以实现对电池流转过程的数字化监控。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具体来说,动力电池的数字身份证明以电池编码为核心信息载体,能够关联记录电池从生产、装配上车销售、换电服务、维修更换,直至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全流程的信息。这一举措实现了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的实时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可以说,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的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暂行办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了高速增长,产销量持续攀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双双突破1600万辆大关,同比增速均接近30%。随着早期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逐步衰减,开始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未来,我国即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的阶段。据相关研究机构测算,预计到2030年,当年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总量将超过100万吨。
附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