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消息,今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人,或许不用再为“扶不扶”这个问题而纠结了。
在昨天的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以后再也不用为“扶不扶”而烦恼了。
卫健委发言人还表示,心脏骤停的黄金抢救时间仅有4到6分钟,第一目击者及时施救,能极大提高患者的生存几率。
资料显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路见不平,该出手时就出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