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领域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全面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划定行为边界,细化监管规则。
为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办法》结合直播活动的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入手,对平台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平台内违规行为处置、风险识别与管控、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职责作出系统规定。
在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方面,《办法》细化了运营者在信息公开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及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和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并划定了运营者及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或提供违法违规商品或服务等行为红线。
针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责任落实,《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开展商业合作、参与直播选品等环节中负有必要的核验义务。
从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角度出发,《办法》要求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两部门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为便利案件查办,《办法》明确了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各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管辖原则。
为优化监管方式,《办法》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市场监督、网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办法》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通过平台规则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市场监管管理、网信领域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
平台经营者还应当加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主体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在名单有效期内通过更换账号、重新注册等方式规避惩戒;名单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及时将其移出,并同步解除对应的处置措施。
《办法》鼓励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黑名单相关信息,对相关主体采取一致的信用管理措施。
《办法》同时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展示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或提供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若采用价格比较、折扣、减价等促销方式,应显著标明被比较价格或折扣、减价的计价基准等信息,或提供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