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为不仅是平台经营活动中的核心环节,也是常态化平台经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平台企业“反内卷”迈出了关键一步。
《规则》全文共7章29条,明确规定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在实施价格行为时应遵循的基本规范。新规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列入禁止清单,为市场竞争划清了“红线”与“底线”。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在赋能实体经济、催生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众多,其价格行为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旨在规范价格行为,推动价格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共同构建良好的平台生态。新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并落实了监管要求,为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致力于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于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规则》明确提出要规范其收费行为,保障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同时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及竞价排名的具体规则,规范各类补贴促销行为,并细化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平台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伟分析指出,《规则》重点对经营者的价格标示行为给予了有力规范,涉及明码标价要求、差别与动态定价规则的公开、附带服务的标价、价格促销规则的明示、平台补贴的公示、预估价格标示以及竞价排名告知等多方面内容,积极回应了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典型不当价格行为。
韩伟表示,针对一些存在违法风险的价格行为,《规则》主要基于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旨在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间接促进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做到了尊重市场规律,确保了平台价格监管的适度性,较好地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的平衡。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则》通过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的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处长于凤霞表示,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复杂多样的“满减”“红包”“限时秒杀”等活动,《规则》提出了平台需对补贴、促销规则进行公示的要求,以规则透明化来遏制“虚假满减”“先涨后降”等行为。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认为,新规既对互联网经营者的定价行为进行了规范,也为消费者保护给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指引。新规针对当前电商平台存在的“平台逼迫经营者降价、经营者低价内卷,经营者虚假误导性定价”等现象,给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新规有望对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缓解行业内卷式竞争起到积极作用。
《规则》对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细致的监管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客观上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为此,《规则》将正式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在《规则》印发后至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