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外卖员A到一家电动车店给轮胎充气,却因费用问题与店主发生争吵。争执很快升级,双方动起手来。店主一拳打中A的头部后,突然弯腰捡起了地上的修车铁锤。
一旁的同事B见状,担心店主会拿铁锤砸向A,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他立即冲上去将店主扑倒,意图阻止悲剧发生。不过,这个动作让店主握着锤子的手腕意外骨折。
事后,店主一纸诉状将外卖员B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总计十二万余元。他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捡起铁锤只是为了修理自行车,根本没有伤人的意图。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店主的解释存在多处疑点。这些说法不仅与他在派出所所做的笔录矛盾,也和目击者的证词、以及现场的监控画面完全对不上。
监控录像清楚地记录下事发经过:店主在捡起铁锤前,正对外卖员A进行殴打。他随后突然改口说要修车,这种转变显然不合常理。
最终,法院认定外卖员B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店主可能用铁锤实施的严重暴力侵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根据相关规定,他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店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中特别指出,外卖员B的果断阻止不仅保护了同事的人身安全,也有效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可能引发的更严重后果。
